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水泵、电梯、变压器等设备成为必不可少的附属设施,而这些设施所产生的低频噪音却成为不少市民的烦心事,因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在此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位业主的经历。
2月5日,北京市北苑家园业主付某和其丈夫状告小区开发商、物业和地热公司低频噪声污染案,第10次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水泵噪音污染惹的祸?
2007年9月底,付某入住北京市北苑家园茉藜园某楼一层,该小区由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北京城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并由北京天银地热有限公司负责冬季供暖。入住后不久,付某与丈夫便发现屋里老有低沉的噪声,并伴有轻微的振动,尤其在夜间更加明显,根本无法正常休息。经付某强烈要求,物业公司派人测试,确认噪声来自地下室的中水泵房和供暖设备。原来,付某家主卧室的墙壁与地下中水泵房是同一堵墙,噪声直接沿着墙壁传上来。此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无奈,付某向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投诉。在环保局的催促下,物业公司对中水泵房进行了整改,自此之后,噪声明显减小,基本不影响正常生活。
然而,自2008年11月起进入供暖季节以后,中水泵和供暖设备发出的振动叠加,付某与丈夫再次彻夜难眠,并出现头痛、耳鸣、脾气暴躁等症状。 在此期间,年届40岁的付某在北医三院接受了试管婴儿手术,并于2008年10月份受孕成功。据付某讲,受孕初期,医院检查显示胎儿发育正常。但是噪声再次出现后不久,胎儿便停止了发育,付某于2008年12月不得不接受了人工流产手术。付某认为,噪声已经影响了其生育权,暂且不提试管婴儿手术整个过程的艰难,单这次流产之后加之年龄的增长,自己还能不能再怀孕还是未知数。付某认为,持续不断的低频噪声是“罪魁祸首”。2009年5月5日,付某把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地热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自2008年10月起噪声污染给其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损害,并停止侵权、限期整改。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为付某提供法律援助。2010年2月5日,《法治周末》记者旁听了此案。据原告律师讲,自2009年7月起到现在,该案已经10次庭审。
适用何种检测标准成焦点
低频噪声污染应当适用何种国家标准进行检测,成为本案最大的一个争议焦点,因为这直接决定了侵权事实是否存在。原告方指出,物业公司在进行第一次整改之前,曾于2008年1月委托北京奥达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入户测试,结果显示:超过2008年环保部出台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J12348-2008(以下简称环保部国标)。据原告律师介绍,正是有了这样一份检测结果,物业公司才整改,并且赔偿了业主8000元。但是,从第一次开庭起,被告方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就不承认曾经做过这样的检测。原告方提出:希望由法庭向测试方北京奥达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调取这份报告。2月5日庭审,法院才拿到了这份报告,被告方也当庭承认这个检测的存在。除了物业公司委托的这次检测外,付某于2009年2月26日自行委托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再次入室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根据环保部的国家标准,付某卧室内的噪音值均超标。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之后,被告方经法庭允许,于2009年11月2日和11月20日,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进入原告家中两次进行测试,并指示鉴定机构按照建设部1988年颁布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以下简称建设部国标)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被告委托的这两次鉴定,第一份鉴定结论为:原告房屋的噪声符合建设部国标中“一级住宅建筑卧室、书房内夜间允许噪声级30 dB(A)的标准”。第二份鉴定结论为:原告房屋的噪声符合“二级住宅建筑卧室、书房内夜间允许噪声级35dB(A)的标准”。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建设部的国标是20多年前出台的,所有房屋的建设均遵循这一标准进行噪声环保设计;环保部的标准是2008年出台的,与建设部国标相比,普通噪声标准更加严格,而且增加了低频噪声的规定。就环境污染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本身的立法和司法目的而言,本案显然应当适用更新、更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的标准。
缺少可适用的法律法规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环境保护部针对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请示,于2009年11月给出了一份复函,声称此类噪声污染案今后均适用建设部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原告代理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她查阅了很多关于噪声污染的资料,经了解得知:低频噪声与高频噪声相比,波幅更长,能轻易穿越障碍物,长距离穿墙透壁直入人耳。另外,低频噪声震幅强,对人体的危害性重。《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正常人能听到的声音频率为20-20000赫兹,频率低于300赫兹的声音为低频声音。当平常在室外或开门窗时,屋外噪音中,低频噪音部分被其他中高频噪音盖过去而使人没有感觉,但关了门窗后,低频噪音会比较明显,因此,通常在夜深人静或较为安静的时候,较容易感受到低频噪音的干扰。
据了解,低频噪声不仅对人体造成功能性损害,还可能引起精神损害。低频噪声可以直达人的耳骨,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有专家研究表明,低频噪声已成为居住区中影响最大的噪声源。但是,低频噪声尚处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由此产生的纠纷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极少。2月5日开庭审理之后,因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